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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統萬知識產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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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一、作品著作權

      作品著作權是指:著作權也稱版權,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。[1]著作人身權是作者給予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[1]。著作財產權是無形財產權,是基于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,故屬智慧財產權,是知識產權的一種。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,在中國實行自愿登記原則。

       

      作品著作權的主要原則:

      1保護作者權益的原則
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作者的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化進步的源泉,因此,法律應當加強對著作權權益的保護,激勵作者創作的積極性。

      2鼓勵作品的傳播
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國家制訂著作權法并不只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,而且還在于鼓勵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,繁榮社會的文化生活。因此,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四章明確了對作者傳播者權利的保護,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得到廣泛傳播的體現。

      3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
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作者的利益實質上是一種私人利益,而使作品得到廣泛傳播則更多地體現了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,為防止作者濫用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導致公眾利益難以實現的狀況,著作權法又對作者的權利作出限制,如規定合理使用,法定許可等制度。

      4與國際著作權制度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
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發展,許多作品借助各種媒介被傳播到其他國家,而著作權的保護又具有嚴格的地域性,為了解決作品傳播的國際性要求與著作權保護地域性之間的矛盾,國際上已經形成了相關的著作權國際保護公約。我國于1992年加入了《伯爾尼公約》和《世界版 權公約》。為了適應日益變化的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,2012年,在我國北京通過了《試聽表演北京條約》。深化了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,同時更促進了我國著作權法的改革。
       

        

      二、軟件著作權

      軟件著作權是指:計算機軟件著作權[1]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,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。就權利的性質而言,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,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。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,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,這就是人們常說的“自動保護”原則。軟件經過登記后,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、開發者身份權、使用權、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。


     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:

      1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;

      2軟件的鑒別材料;
      3相關的證明文件;
      4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、后各連續30頁組成。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,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。除特定情況外,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,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。

      5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;

      6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,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;
      7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,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,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;
      8權利繼承人、受讓人或者承受人,提交權利繼承、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。
      9源程序的前、后各連續的30頁,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,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%;
      10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;
      11目標程序的前、后各連續的30頁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。

       

      軟件著作權的各項權利:

      1發表權、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;

      2署名權、即表明開發者身份,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;
       

      3修改權、即對軟件進行增補、刪節,或者改變指令、語句順序的權利;

      4復制權、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;
       

      5發行權、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;

      6出租權、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,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;
       

      7信息網絡傳播權、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,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;

      8翻譯權、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;

      9其它權利、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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