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品著作權是指:著作權也稱版權,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、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。[1]著作人身權是作者給予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[1]。著作財產權是無形財產權,是基于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,故屬智慧財產權,是知識產權的一種。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,在中國實行自愿登記原則。
作品著作權的主要原則:
1保護作者權益的原則
作者的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化進步的源泉,因此,法律應當加強對著作權權益的保護,激勵作者創作的積極性。2鼓勵作品的傳播
國家制訂著作權法并不只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,而且還在于鼓勵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,繁榮社會的文化生活。因此,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四章明確了對作者傳播者權利的保護,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得到廣泛傳播的體現。3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
作者的利益實質上是一種私人利益,而使作品得到廣泛傳播則更多地體現了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,為防止作者濫用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導致公眾利益難以實現的狀況,著作權法又對作者的權利作出限制,如規定合理使用,法定許可等制度。4與國際著作權制度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
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發展,許多作品借助各種媒介被傳播到其他國家,而著作權的保護又具有嚴格的地域性,為了解決作品傳播的國際性要求與著作權保護地域性之間的矛盾,國際上已經形成了相關的著作權國際保護公約。我國于1992年加入了《伯爾尼公約》和《世界版 權公約》。為了適應日益變化的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,2012年,在我國北京通過了《試聽表演北京條約》。深化了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,同時更促進了我國著作權法的改革。
二、軟件著作權
軟件著作權是指:計算機軟件著作權[1]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,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。就權利的性質而言,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,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。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,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,這就是人們常說的“自動保護”原則。軟件經過登記后,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、開發者身份權、使用權、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。
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:
1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;
2軟件的鑒別材料;5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;
6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,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;軟件著作權的各項權利:
1發表權、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;
2署名權、即表明開發者身份,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;
3修改權、即對軟件進行增補、刪節,或者改變指令、語句順序的權利;
4復制權、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;
5發行權、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;
6出租權、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,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;
7信息網絡傳播權、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,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;
8翻譯權、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;
9其它權利、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