軟件著作權
軟件著作權是指:計算機軟件著作權[1]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,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。就權利的性質而言,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,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。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,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,這就是人們常說的“自動保護”原則。軟件經過登記后,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、開發者身份權、使用權、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。
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:
1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;
2軟件的鑒別材料;3相關的證明文件;
4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、后各連續30頁組成。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,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。除特定情況外,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,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。
5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;
6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,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;7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,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,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;
8權利繼承人、受讓人或者承受人,提交權利繼承、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。
9源程序的前、后各連續的30頁,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,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%;
10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;
11目標程序的前、后各連續的30頁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。
11目標程序的前、后各連續的30頁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。
軟件著作權的各項權利:
1發表權、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;
2署名權、即表明開發者身份,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;
3修改權、即對軟件進行增補、刪節,或者改變指令、語句順序的權利;
4復制權、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;
5發行權、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;
6出租權、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,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;
7信息網絡傳播權、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,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;
8翻譯權、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;
9其它權利、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。